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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罗县“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罗党建网 时间:2023-04-25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驻平区(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罗县“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罗县委办公室平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平罗县“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的安排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3〕2号)、《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党办综〔2023〕21号)精神,全力做好我县“就业创业促进年”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扛牢稳就业促就业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将就业作为第一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以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为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联动、发展与就业统筹、就业与用工融通、培训与输出一体、援助与自强互励、就业与创业互补、数量与质量并重“七项机制”,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突出做好农村劳动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确保全县就业总量稳中有进、质量稳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2023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2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90%以上,新培育创业实体450个,创造新岗位700个,创业带动就业32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确保每个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容量扩增行动。突出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实施就业创业优先工程,聚焦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供给,扩大社会就业容量。

  1.加快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发挥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发动机”作用,抓紧实施吸纳就业量大的项目。加快推进润阳硅材料高效电池、冠能高分子材料、滨河永泰BDO、双英新材料聚乙烯醇等项目建设。落实以工代赈项目吸纳农民工占比15%和劳务报酬占比30%的要求,开发“四好农村路”各类公益就业岗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使用项目所在地农村居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全年重点项目带动就业5000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培育优质企业吸纳就业。坚持扶优扶强、退低进高,建立优质企业成长培育库,做大做强大地、滨河、吉元等骨干企业,培育扶持贝利特、格瑞、宁平等高成长性企业,引进一批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的头部企业,培育城镇就业新增长极。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开发和落实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不少于1000个。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税费扣减政策。提升普惠金融对就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实施稳岗扩岗金融支持政策措施,加大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民营企业在评先评优、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3.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加快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实施服务业扩容提质和转型升级项目,大力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支持沙湖旅游休闲、汇融特色商贸集聚区等2个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黄渠桥镇特色商贸集聚区建设,做好新兴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增入统,力争限上贸易企业达到20家以上,增强服务业带动就业能力。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和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宝丰镇兴胜村农村老饭桌和平罗县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对利用存量房屋发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对认定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按规定享受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4.推动乡村振兴增加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优先发展带动就业作用强、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提高就业承载力。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涉企对接服务行动,支持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完善联农带农利农机制。引导园区、帮扶车间、中小微企业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对吸纳一定数量就业的给予资金奖补。推动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实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提高农业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乡村工匠培育计划、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扩大农民就业规模。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各乡镇

  (二)实施就业岗位拓展行动。落实落细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稳定就业岗位存量,扩大就业岗位增量,鼓励引导多渠道灵活就业。

  5.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金融支持、稳岗返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岗位提质扩容。严格执行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统筹退休空缺岗位,引导企业采取“先进后退”等方式,拿出年度内预期空缺岗位提前招用新职工并开展岗前培训。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工信局、商务局、文广局、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各乡镇

  6.激发企业扩岗潜能。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等人员,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扩围政策后,适时跟进调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7.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小店经济、夜间经济、地摊经济发展,鼓励步行街、早市、夜市等开发,增加早市、夜市、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摊位,鼓励发展其他灵活就业形式,促进更多劳动力就业。统筹落实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支持直播销售、快递外卖、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发展,开展针对性培训,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对个体经营、网络约车、快递送餐、电子商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8.扩大对外劳务合作。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与区内外劳务输出市、县开展劳务合作,引导更多劳动力到我县就业,着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解决企业用工需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力量,加深劳务对接工作,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成效。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品牌。稳妥培育本地对外劳务输出机构,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型升级,探索拓展就业新渠道。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

  (三)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行动。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民工、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监测对象)、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

  9.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认真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乡镇及政法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的岗位不低于50%。各类国有企业要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持续做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工作。做好学前教育、城乡社区、司法协理、乡村医生四个项目招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升学深造。募集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企业见习岗位200个以上。组织开展企业进校园活动,深化校企合作促就业。强化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增强就业稳定性。确保2023年8月底前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5%。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状况,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广泛征集毕业生岗位信息,通过宁夏公共招聘网进行集中归集发布和动态更新。完善高校毕业生“1311” 就业服务模式,扎实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帮扶。2023年底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困难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90%。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教体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局、团县委、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各乡镇

  10.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培训、维权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持续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专项行动,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转移就业2.2万人以上,落实“铁杆庄稼保”补贴2万份。培育壮大劳务中介组织,打造1个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建设1个零工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大力培育和发挥特色劳务品牌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家政服务、交通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返乡回流农民工跟踪服务机制,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强化就业服务,推动返乡回流农民工再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乡镇

  11.加强失业人员就业帮扶。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为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实施“人人乐业”专项帮扶,综合使用岗位推荐、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见习等措施,年内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700人以上。失业人员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400—1600元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切实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采取“即来即审”“当月受理当月发放”模式,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和困难人群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审批局、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各乡镇

  12.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对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和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等人员,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1次跟踪服务,落实困难群体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全年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280个以上,持续保障100个县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稳定就业,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不少于235人。落实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政策,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提升行动,年内打造平罗县“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100户。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应纳尽纳,应救尽救。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生活困难因病致困群众、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因就业或刚性支出减少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各乡镇

  13.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对新招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统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行业部门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等各类资金,开发更多乡村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就近就地就业。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引导脱贫家庭(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和技术院校教育,将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做好红翔、红瑞、庙庙湖等易地搬迁安置区就业帮扶,鼓励和支持各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就业。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教体局、人社局,各乡镇

  14.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支持。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鼓励中央驻平企业、县属国有企业带头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每年拿出拟招聘岗位数量的5%,定向安置或招聘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重点项目安排、科研项目资助、人才培训培养等优惠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参加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招录招聘的,享受定向考录、定向招聘等政策,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落实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费扣减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创业贴息贷款支持。强化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一对一”帮扶,做好就业创业培训和指导。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各乡镇

  (四)实施“创业平罗”行动。加大自主创业支持力度,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和活力,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15.优化创业环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简化企业注册和注销手续,提升服务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相关税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依法平等保护创业实体合法权益。大力发展“互联网+创业”,鼓励科技人才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各类人员创业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县审批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乡镇

  16.强化创业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一体化帮扶机制。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农村妇女等重点群体,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房租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为符合条件的入驻(孵)小微创业实体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高1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免除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县财政今年注入创业担保基金不低于100万元,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00万元以上。在种养殖较为集中和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村,推行创业担保贷款“整村推进”模式,实施1个创业担保贷款整体推进示范村。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就业,借助平罗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整园推进”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妇联、人民银行平罗支行,各乡镇

  17.完善创业孵化平台。发挥创业载体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国家级双创基地和自治区级双创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扶持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完善和提升双创基地功能,提升基地培育创业创新实体能力。鼓励支持创业园区提质升级,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服务。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促进各类载体高质量发展,加强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政策解读、创业培训等优质服务,提高创业载体孵化率。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培育、推荐工作。落实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加强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积极建设农村创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各乡镇

  18.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创业服务“一网办”,依托专业社会机构,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创业服务。持续开展创业指导专家“基层服务行”,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对认定的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按照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按区、市、县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奖补。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鼓励高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初创入门培训、创业训练营、求职能力实训营等培训,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全年开展创业(网络创业)能力培训270人,按规定分别给予400—1600元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

  (五)实施“技能宁夏”“技能石嘴山”行动。坚持培训就业导向,健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急需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19.推进“金蓝领”培育计划。以企业为主体,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为依托,围绕“六新”产业,开展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项目式、精准化培训,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0人以上。积极选拔我县高技能人才参评“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建的国家级及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积极创建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各乡镇

  20.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依托平罗县各类企业,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通过企业、院校培养中高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全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不少于50人,根据产业急需程度、职业类型、培养等级和实施效果,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年培训1150人,按规定每人给予800—5000元培训补贴。加大“塞上工匠”“大国工匠”培育力度,对企业培养评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按自治区要求落实补贴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

  21.推进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围绕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和急需紧缺职业,鼓励开展新职业工种、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在现有专项能力培训基础上,持续面向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采取“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和“个人直补”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每人给予800—3000元的培训补贴。对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保人员,在2022年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对2023年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根据国家、自治区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全年开展就业重点群体培训370人、帮扶家庭劳动力培训140人。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2.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优化工种设置,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与龙头企业联合培养技能人才。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为有益补充,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我县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初次就业时工资可比照同岗位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确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六)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标准,提高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益。

  23.打造“10+N”就业服务品牌。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金秋招聘月等10个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创新开展云端招聘、远程面试等服务模式,加密直播带岗、线上线下招聘服务频次,针对我县龙头企业、特色支柱产业需求,特别是制造业、餐饮服务等需求量大的行业企业,分主题、分行业、分岗位举办直播带岗活动,通过企业负责人做客直播间、视频连线、实地采访、直播互动等方式,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精准匹配。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30场次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残联,平罗县职业教育中心,各乡镇

  24.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优化重点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建立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机制,聚焦重大工程项目、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民生和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提供员工招聘、政策落实等服务内容。健全完善重点企业包抓机制,对接制定“一企一策”用工指导服务,在员工招聘、用工余缺调剂、技能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搭建人力资源与劳动力供需服务平台。利用宁夏公共招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云端和掌上平台,加大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动态归集力度,多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发布用工信息,联合开展现场专场招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

  25.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需共享就业等相关数据,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数字化水平。加强就业总量、失业人员、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变化等情况的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提高就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就业补助等审核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对关联事项数据进行互查,完善内部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各类补贴数据筛查比对工作,切实防止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应享未享问题发生。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公安局、民政局,各乡镇

  26.提升基层就业服务能力。依托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积极建设“家门口”“楼门口”就业服务工作站所,打通就业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基层服务项目、公益性岗位招募,为每个行政村(社区)安排至少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加大对基层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带教培养力度,建设一支政策咨询一口清、业务办理一门清、人员相对稳定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队伍。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

  (七)实施劳动权益保护行动。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就业、高质量就业。

  27.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协调。持续发挥“平罗前哨”工作模式和“一站式”和谐劳动联动处置中心作用,积极打造全国第一批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更好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加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沟通,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通过轮岗轮休、协商薪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优先使用各类假期、共享用工调剂余缺等方式,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工作岗位。推广使用线上电子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用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28.依法妥处劳动用工风险。完善并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加强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矛盾分析研判和排查化解。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加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做好第三批国家、自治区级金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评选推荐工作。扎实做好平安平罗建设工作,推进县域社会治理试点城市建设相关任务落实。依法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全年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助力稳岗位、稳就业。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妥善处置因就业用工引发恶意炒作事件,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底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各乡镇

  29.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政府类、国企类投资项目及重点项目监管,督促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有欠薪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形成“不敢欠、不能欠”的强大震慑。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常态化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大力整治建设领域源头性欠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欠薪隐患滋生蔓延,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水务局、总工会、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始终把稳就业促就业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县委和政府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至少研究推进一次,及时向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报告进展情况。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明确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开展情况,将其作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推动“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就业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就业资金投入,每年将就业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投入不低于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3%,有效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创新优化资金使用方式和方向,提升就业资金使用效益,全力兜牢就业底线。县财政局、人社局要强化各类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绩效评估,用足用好各类资金。

  (三)强化监测预警,做好风险研判。建立就业监测分析和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监测,定期开展各类就业状况调查,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及社保数据变化等情况。强化重点企业舆情分析、信访跟踪、裁员报告、联动处置,及时防范化解就业领域风险隐患。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积极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讲活动,主动上门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形成良好就业创业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激发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建设,为建设美丽平罗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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